美容舒壓 林森拉娜 - 164665
林森拉娜 - 164665
林森拉娜 - 164665 評價
網友滿意度:
難得放假當然要去放鬆一下阿
小編每天長時間坐在電腦面前
肩頸痠 脖子痠 背也痠
坐太久雙腿血液循環也不太好 整個緊繃
前陣子和好姊妹一起買了美容舒壓券
會館空間寬闊每個地方都看得出來很用心的布置
環境很舒適 感覺與外面的紛擾隔絕了
服務人員還有準備小點心so sweet
小編是做全身油壓真的超舒服的
全身的壓力緊繃全都抒解了
同事們一直問小編的票券是哪裡買的他們也想去
答案就是(噠啦~)
Gomaji
網站有很多優惠都很划算唷
像最近小編在看這個
林森拉娜 - 164665
小編看這個看很久了
超想去的 這時小編的小惡魔
小天使
又出現了
哈哈小惡魔戰勝小天使(小編買了
)
小編上網看了一下網評也都不錯
我自己也很喜歡
今天分享給你們唷
下面有 林森拉娜 - 164665 連結裡面有更多詳細資訊唷
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參考看看唷
Gomaji還有餐券跟住宿券唷
小編之前有買過住宿券 真的很便宜
還有阿 Gomaji每天都有專屬的
折價卷序號
天天都優惠噢
生活市集折價券Gomaji購物折價券傳送門
林森拉娜 - 1646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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郁盈美容 - 170153 |
商品訊息功能:
商品訊息描述:
【林森拉娜】品牌文化
擁有來自世界各地,上萬人滿意使用的微笑?
就是對「Wald Raner 林森拉娜」最好的支持與肯定!
「美麗傳奇~源自林森拉娜」不是我們的宣傳口號,
而是「Wald Raner 林森拉娜」必須不斷進步, 不斷精益求精的使命!
「Wald」是德文「森林」之意;「Raner」是德文「曼妙女子」之名或意。
「Wald Raner」傳遞品牌的精神,是希望能夠支持歐洲國家。
自然、人文、美麗時尚新概念,堅持所經營的每一項商品都能夠讓人們享受生活的美好。
「Wald Raner林森拉娜」
文化精神取名「林森拉娜」,是沿襲歐洲國家提倡自然、人文、美麗時尚的生活新概念。
「Wald Raner林森拉娜」
秉持完美的極盡苛求,企圖將全世界最專業、最創新、最好的商品引進台灣,不在乎成本的付出,只期許人們達到健康無價、美麗無瑕、養生無病、抗老無憂的生活享受。
「Wald Raner林森拉娜」
由執行長 楊乙軒先生創立,擁有直營複合精品館、輔導中醫醫學美容、西醫醫學美容實戰經驗,更具有多年巡迴中國區域經營管理等實務教育經驗。今日特以四大專業領域, 特別規劃出一系列讓人們可以輕鬆享有全方位美好生活的新態度。擁有來自世界各地,上萬人滿意使用的微笑-就是對「Wald Raner 林森拉娜」最好的支持與肯定!
A.臉部清粉刺保養全程90分(手技60分)
保養說明 + 臉部保濕卸妝 + 潔淨保濕淨膚 + 嫩白角質代謝 + 滋潤保濕潤膚 + 局部清粉刺(額頭/鼻子/下巴/雙頰 四選二) + 超聲波導入 + 臉部保濕按摩 + 頭部肩頸放鬆舒壓 + 青春保溼導入 + 修護保濕敷膜 + 滋潤保濕嫩膚 + 潤澤保濕乳液 + 保濕隔離防護乳 + 養生餐點飲品
保養之前最重要的就是清潔,透過卸妝、洗臉、去角質、清粉刺的動作,讓臉蛋變得清爽乾淨,再透過導入與按摩舒緩臉上的憔悴,在保養成分的滋潤下,變得明亮柔嫩充滿潤澤,整個人由內而外透出紅潤健康的好氣色。
B.貴婦尊榮頂級全身手推深層窈窕微循按摩體蒴全程200分(手技150分)
保養說明(芳香SPA系列產品依體質搭配選用) + 芳香洗塵沐浴 + 全身手推深層窈窕微循精油按摩(不同部位搭配六支精油-上部+中部+下部+循環+代謝+S蒴芳香精油) + 日本輕盈美人曲線S蒴吸引體雕 + 手感貴婦養成保養(媚手/媚足 二選一) + 暖宮暢熱導引循環活絡 + G5俏臀緊緻美蒴 + 熱能排汗暖身代謝排導 + 芳香舒壓淨身 + 養生餐點飲品
想要化為如穿梭在森林中的嫵媚精靈,輕巧、躍動,那就不能讓沉重的壓力堆積在身上壓垮自己!嚴選高品質精油按摩,完美呵護身心。
根據不同部位選用不同精油,分為上半身、中間腰腹部、下半身、四肢曲線......等,以輕柔帶勁的手法搭配微循芳香精油按摩身體,極致呵護。
林森拉娜(太平店)
林森拉娜(大雅旗艦店)
林森拉娜(員林店)
林森拉娜(台中旗艦店)
商品訊息簡述:
秉持完美的極盡苛求!【林森拉娜】五星級貴婦保養推薦,青春美肌、窈窕微循按摩,舒緩身心疲累,體貼寵愛肌膚,達到健康美麗的夢幻享受!
4家分店
只要399元起,即可享有【林森拉娜】五星級貴婦保養推薦 A.臉部清粉刺保養全程90分(手技60分) / B.貴婦尊榮頂級全身手推深層窈窕微循按摩體蒴全程200分(手技150分)林森拉娜 - 1646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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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進去就是瘋狂推銷,5萬到10幾萬課程是她們基本推銷手法,手技也一般般又不誠實的店家,不值得。
一開始的初體驗都是美好的, 但進入此店家, 請謹慎, 謹慎, 再謹慎 本人於林森拉娜台中旗艦店109年10月24日開始陸續購買美容美體商品及些許課程和點數, 至少已花費14萬台幣以上, 已經全數付款, 且說若購買美容美體商品可享約定免費服務, 且可將商品寄放在店內, 本人於111/02/08取回部分商品, 本人當時非常信任店家, 並未仔細核對商品資料, 由分店經處理, 有四件商品寄放店內, 而其中一件已購買數月的產品因商家無貨, 而無法領取, 且說不知何時會進貨, 且部分未開罐之商品僅剩一年多效期可使用, 事後, 本人認為事情極為不合理, 為什麼提前說好會領回商品, 但商家卻可以說目前無貨可給, 也未給進貨時間, 只讓我等待, 本人便跟商家說如果沒貨那就退錢, 畢竟我都已全數付款超過數月了, 店家收到消息, 馬上改口說可以調貨, 需要一些時間 本人又於111年2月19日與店家副理一起用簽核過的所有書面資料核對產品, 結果發現本人應取回七件商品, 且讓本人於文件上簽屬 " 蔡明芮確認核對無誤" 當時因為之前已領回許多開罐的商品, 且店家給的新產品是僅剩一年多的效期, 那我當然先把七件產品暫時寄放, 隔一天, 該店指控我恐侵占三件產品, 已構成刑法, 已觸法, 我當下的感受是, 所有商品不是經過雙方確認核對無誤, 且是你們店家交予我的, 我又沒偷沒搶, 也沒有威脅, 且也讓本人於文件上簽屬 " 蔡明芮確認核對無誤", 於是我便回那就拿出證據來, 對方也將本人已簽核部分資料給我, 但是這並非完整的證明資料, 我便讓店家將未給我第二份證明簽核資料拍給我(當時笨笨的, 沒有跟店家要影印資料), 店家卻在line訊息中說這是公司內部資料, 沒辦法拍給我, 相約111/04/06會將所有資料給我影印一份, 我便說你這麼重視這件事情, 甚至說我侵占, 又說核對產品不管幾次都是公司應盡的義務, 那我總有權利可以請你們拍下部分非公司內部資料證明吧, 店家就說不行, 公司稽查組不會專為一人服務, 現在是我們的上班時間, 不會提供額外服務, 那我就想說商品查核有誤, 是你們店內稽查人員仔細檢查, 並提醒你們需要修正, 那你應該可以馬上證據證明資料說我侵占商品的事實阿, 我讓你們提供證據, 並附上稽查人員的簽名給我,已示負責, 畢竟之前你們就是讓我這麼做的, 我想事情也能快速解決, 結果卻回說不會為客人製作任何表格, 之前說會讓稽查人員協助我, 結果卻變成所謂的"服務"? 我就說這不是你們說的"義務"嗎?最後, 除了一開始的部分簽核證明文件, 就沒有任何關於侵占商品的資料拍給我, 無論我說甚麼, 一律line回應"公司內部資料, 無法拍照, 我們相約111/04/06見面" 我就心想你不是一直說我侵占, 卻一直不給出相對證據, 還一推再推, 也沒人願意簽核文件負責此事, 從111年2月19日的核對商品文件裡只有本人簽名, 處理的副理沒簽核, 事後也沒複印一張給我, 且並未領回商品, 這是在耍我還是威脅的意思, 我果然社會經驗不足, 太笨了, 但為了釐清真相我還是赴約了 111/04/06第三次跟店家進行核對, 有店內的經理, 副理, 以及本人和母親, 卻沒有稽查人員在場協助, 我們將所有資料再次核對, 再核對紀錄中有四件商品不見行蹤, 店家就說本人已將商品使用完畢, 店家拿出四瓶已使用完畢精油產品說這是你的商品, ,瓶身上面貼了我的名字, 但非本人筆跡, 當初第一次111/02/08領回商品時並無通知, 無告知有使用完畢精油產品之空瓶, 第二次111年2月19日時發現有兩瓶精油不見行蹤, 副理聲稱這是使用完畢的精油空瓶(但我根本不知道有使用完畢空瓶 , 且之前都會告知我, 並讓我確認是空瓶簽核資料), 客人若沒帶走空瓶, 會放回收箱, 需要一星期的時間找回空瓶, 那時想說就兩瓶而已, 而且還要等一個禮拜, 很麻煩, 就不追究了, 繼續書面查核, 哪知道111/04/06第三次時, 被懷疑是侵占的商品, 有兩樣是沒有證據證明精油是已使用完畢, 和兩樣未追究的加起來4瓶, 店家就隨意拿出4瓶空瓶當作是我的, 試問有店家會將用完畢的精油空瓶收集起來, 放置超過兩三個月, 就算有, 也很快就能找到, 還需要一星期, 請問回收的意義是甚麼, 不是有稽查人員會核對, 經理出錯, 副理隨意撇清問題責任, 稽核人員不出面, 行政程序有夠差勁, 也不負責處理後續問題 我當然是沒辦法接受這所謂的證據, 請問這算是偽造證據嗎?總共有四瓶, 價值台幣兩萬多, 誰能接受阿 之後媽媽就詢問將未開瓶的多數商品退回可以退多少, 副理說那就要另外改算次數的服務費, 並將開瓶商瓶買回,再扣回未使用商品, 我還要再付更多的錢, 事後還希望我們寫保密和解書, 也為了展現誠意願意送面膜或美容堂數, 事後, 我想到還有4瓶精油還沒處理結束, 而且在買美容美替產品一開始就說可享約定免費服務, 為什麼我要退商品就要付已約定好的免費服務, 況且非約定的我是另外自己出錢買的, 總覺得有問題 事後, 我傳line 給店家說還沒處理好四瓶空瓶的事情, 店家卻反咬我說: "我們無法因為妳拒絕簽立已經使用完畢的商品空瓶, 就需要給妳新的商品!試問:倘若客人蓄意拒絕簽立……那麼不就可以不斷拿取新商品?所以很抱歉,我們無法遵從妳的意思" 說得好像我就是本人一樣, 隨意捏造事實, 冠上罪名給我, 這事我們已經請示過公司的法律顧問……事實是最重要的! 至於使用完畢的空瓶,客人簽不簽名,我們無法絕對勉強客, 至於妳想要投訴消基會……我們無法拒絕,多個第三方見證事實也好" 但願店家真得會出面, 且之前有通知的使用完畢空瓶也簽立過, 你們是選擇性失憶嗎?